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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校车事故

时间:2013-10-04 20:21:05    浏览:2286次

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对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幼儿人生安全,坚决杜绝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幼儿园园长对校车司机、校车教师、幼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并检查落实。组织校车司机进行安全培训,认真学习《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使校车司机始终处于高度负责、安全行车的状态,保障幼儿乘车安全。

安全维护

1、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做好校车的安全维护,始终保证校车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2、车辆出发前,校车司机要全面检查车辆状况,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一切正常方可出行。

3、检查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是否放置在便于取用的固定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

4、校车需要维修时,交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维修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维修技术规范,维修校车。

5、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定时、准时对校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定时参加年检和交管部门规定的审查。

安全行驶

1、校车出行前,司机要对校车的制动、转向、外部照明、轮胎、安全门、座椅、安全带等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出行。

2、熟记乘车幼儿姓名、性别,班级及幼儿家长的联系方式。

3、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幼儿,严格按照校车停靠站点在道路右侧停靠,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不得随意更改停靠站点。

4、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人数;司机、老师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超速驾驶校车。

5、校车司机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驾驶、文明驾驶;严禁酒后驾车;雨雪、大雾天气要特别注意行驶安全。

6、校车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幼儿和校车老师乘坐。

7、校车运载幼儿过程中,严禁校车以外的人员上车乘坐。

8、司机不得在校车载有幼儿时给校车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9、校车发生交通事故,应先急救受伤幼儿,立即与急救中心联络,实施救助措施。并立即报警,设置警示标志。幼儿继续留在校车内有危险的,应立即将幼儿撤离到安全区域,并及时与幼儿园联系。

10、发生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伤害。

安全上、下车

1、幼儿上车环节:需每次检查是否一人一座,如发现老师抱着幼儿乘车,要全力阻止;并逐一检查幼儿是否系好安全带,万无一失。

2、确认车门关闭后方可启动校车。

3、幼儿下车入园、离园环节:待幼儿下车、老师清点确认幼儿已经全部下车,教师本人也离开校车后,司机必须再次查看车厢所有可能遮盖孩子的部位、角落,再次确认幼儿全部下车后,司机方可离开校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