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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闖黃燈的個人看法

時間:2013-08-11 10:51:34    瀏覽:3100次

在進入新一年的那段時間裡,闖黃燈要扣6分恐怕是最熱門的話題了,雖然現已暫停此項處罰規定,但是我依然想談一談對闖黃燈的看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38條規定:“(一)綠燈亮時,准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三)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事實上,當車輛透過路口的時候,都應當減速透過,哪怕是綠燈。設置黃燈的作用就是提醒司機馬上要轉紅燈了,就是要求車輛緩行,現在變成了黃燈也禁行了,一來沒有法律依據,僅僅只是有關部門的解釋而已,這樣就變成了法律,這有點兒戲了,如果這樣,黃燈也就是紅燈了;第二,原先的宣傳也應該改了,“紅燈停,綠燈行”的口號也應該改成“紅燈黃燈停,綠燈行”了;第三,如果黃燈也禁行的話,乾脆取消掉算了,要有轉換的時候,全部改成跳閃,或者讓兩邊都同時維持一段時間的紅燈就可以呀,何必多此一舉呢。

要按照解釋說,“如果黃燈亮時,已越過停車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沒有越過停車線的車輛不得通行”,總不能在過黃燈閃爍路口的時候,先把頭探出去,看看有沒有越線,如果真的這樣,最佳時間已經早已過去,不管是進還是退。

個人覺得,每個地方的紅綠燈設置也不一樣,有的有讀秒的,有的沒有;有的到轉換前,有閃爍,有的沒有;有的有轉換時間,有的沒有,直接變換,應該統一起來才對。

更為可笑的是,有的人僅僅是透過一兩天的統計數據,就說,這一規定起到了立竿見影的效果,事故率下降了多少多少,簡直是滑稽,恨不得把所有的原因都歸結到闖黃燈上來,好像禁止闖黃燈就能解決一切問題似的。這個規定出來,肯定會有一些新手,遇到黃燈,會猶豫不決,不知道是進還是停,從而可能造成後車追尾的事故,這可能是這一規定的副作用吧。

道路的暢通,需要駕駛員嚴格遵章守紀,同時也需要其他的道路交通參與者共同來配合,如果非機動車、行人都不守規矩,那道路還是不能暢通,出行還是受阻。

所以說,光對駕駛員嚴格處罰,還不夠,還要對其他的道路交通參與者一同嚴格處罰,這樣才能起到一定的效果。

隨後,公安部交管局專門下發通知,要求各地交管部門對目前違反黃燈信號的,以教育警示為主,暫不予以處罰,這也是積極的態度,知錯就改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