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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与飙车

时间:2013-06-25 11:11:13    浏览:1955次

如果说飙车大多还可以解嘲为“嘴上没毛”,“年少轻狂”, “不计后果”,“用自己和他人性命开玩笑”等等不负责任托词的话。那醉酒驾车和饮酒驾车,则是对社会,对公众,对家人,对自己,都没有责任心和约束力的轻狂与漠视。

明知道《交通法》严格规定,不能饮酒驾车,更不能醉酒驾车。因为一旦喝酒,驾车肇事的概率就会成倍的上升。而且,肇事的后果无法预计与估量。尤其是人的死伤对象和数量,只有等到惨剧发生后,才可能得出谁都不愿意看到的结果和无法回避的现实。

说驾车不喝酒,喝酒不驾车。这是人人皆知的常识,更应该是驾车者的“金科玉律”。还有一句骂人的民间俚语,叫做:酒喝到狗肚儿里啦?所以说喝不喝酒是驾车者的修养和法律意识问题,而不是什么“江湖规矩”和“酒桌惯例”的毛病。如果一个正常人,那他就应该守法守规矩,就应该懂得尊重生命,敬畏生命。假如连自己的嘴都控制不住,“酒杯一端无法无天”,这样的人,怎么配做朋友,与这种人相交又怎么能指望他,诚信可靠?又怎么会让人觉得他够个好子女,好父母,好伙伴?又怎么可能与其共事、谋事与发展?与其有难同当,有福同享?

总之一句话,无论是饮酒驾车,还是醉酒驾车的人,他们不仅是危害社会的“炸药桶”,而且因为他们对自我过错的恣意放纵,还必然成为被人小瞧和瞧不起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