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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认定工伤

时间:2013-05-13 08:39:35    浏览:2048次

尹小姐是一家公司的人力资源主管,最近由于多雨,该公司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了几起交通事故。尹小姐对这些员工是否应按工伤处理有些吃不透,就去咨询了江苏苏州拙正律师事务所杨建功律师。

尹小姐:杨律师你好,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应当按工伤处理,我们国家对此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吗?

杨律师:员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应否认定为工伤,我国的立法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严到宽的过程。由于职工上下班途中并不是直接从事生产工作,因此1953年的《劳动保险条例》没有把它纳入工伤范围。随着社会发展和机动车的增加,城市中上下班职工发生的交通事故越来越多,为保障企业劳动者的切身利益,96年10月1日实施的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职工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04年1月1日,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将该条规定修改为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尹小姐:新旧规定的主要区别在哪里呢?

杨律师:旧规定中适用条件非常严格,必须是发生在企业规定的上下班时间里和上下班的必经路线上,必须是非本人负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和与机动车辆相撞,这几个条件缺一不可。与此相对应,在办理工伤认定时,必须提供正常的上下班作息时间表来证明“规定时间”;提供从单位到居住地的正常路线图来证明“必经路线”;提供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来证明该事故是发生在道路上的交通事故而不是一般碰撞事故、事故的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不在受伤职工一方。新规定取消了规定时间、必经路线、道路事故和个人责任的限定,认定条件相当宽松,体现了对人性的关怀。

尹小姐:这是不是说,只要发生了交通事故,不论员工是否有责任都应当认定工伤?

杨律师:一般情况是这样,但是由于现在员工有私家车的越来越多,所以应当注意的是酒后与无照驾车这两种情况。根据规定,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以及自残或者自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因此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给自己造成伤亡的,就不能认定为工伤。由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无照驾驶已经不再纳入到治安管理的范畴,因此发生交通事故给自己造成伤亡的是可以认定工伤的,但是,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无照驾车致一人以上重伤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犯罪,这种情况下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尹小姐:如果员工是在加班回家的途中发生的事故,是不是也可以算为工伤呢?

杨律师:劳动部在04年11月1日颁布了《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在该意见中明确规定了“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因此加班回家的途中发生的事故是可以认定工伤的。

尹小姐:因为肇事司机逃逸,交警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暂不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这种情况下可以认定工伤吗?

杨律师:新的规定不再强调员工在事故中是否负责任,因此只要具备上下班途中和机动车事故伤害两个要件,就应该认定为工伤。

尹小姐:那是不是说,不是机动车事故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杨律师:可能是考虑到非机动车发生的事故比较多、伤情相对较轻的原因,无论是旧法还是新法,对于机动车事故这一规定都没修改,就是说,发生的事故必须是机动车事故而不是非机动车事故。因此在实践中,像受到电瓶车碰撞发生的事故就不能按工伤处理,这种情况下可按民事侵权来追究肇事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