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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概述

时间:2013-06-13 11:41:17    浏览:32767次

针对日益猖獗的醉驾、飚车等违章驾驶行为,国家有关法律加大了处罚力度,在《刑法修正案8》中明确规定在刑法133条(交通肇事罪)后增加一条,作为第133条之一,即“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刑法修正案8出台之前,对于酒驾、飚车行为一般是根据刑法、最高院司法解释中有关交通肇事罪、《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饮酒、醉酒驾驶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比如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如果醉酒驾驶引发重大交通事故,涉及人员伤亡的情况,才能适用交通肇事罪的有关规定追究肇事者的行驶责任。因此,行政处罚的力度过轻使很多酒驾人士往往抱着侥幸心理,想着酒后驾驶被交警逮住,也不过是罚几个小钱而已。但随着《刑法修正案8》的出台,对于酒驾、飚车等违章行为有了更为严厉的处罚措施,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就涉嫌危险驾驶罪,追究驾驶人的刑事责任。在这些严厉的举措面前,使机动车驾驶人开始不断严格要求自己遵守相关交通规则。

危险驾驶罪的出台是为了进一步肃清醉酒、飚车等违章高度危险的交通行为,为道路使用者打造一个更为安全、舒适的通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