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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哪些情况要报警?

时间:2013-06-12 10:41:26    浏览:2240次

老陈是专职货运驾驶人,他早就听说金华市实行“私了”政策(即轻微物损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办法),可轮到他“私了”时,却无法从保险公司赔到钱。据定损中心民警值班室的交警介绍,由于部分车主对“私了”程序没有真正了解,无法从相关部门取得相应凭证,致使他们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像老陈这样“吃亏”的情况,每天都会遇到。

据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自2007年8月21日起推出轻微物损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办法以来,已取得良好成效。今年1至5月份,全市共有1万多起轻微事故在定损中心得以“私了”,每天平均有七八十起,约占全天事故的1/3。

定损中心值班交警分析,之所以出现车主“吃亏”的情况,主要是他们对哪些情况需报警,需要交警当场开具事故责任书的情况不清楚。据值班交警介绍,以下几种情况,驾驶人一定要报警,让交警到现场处理并开具事故认定书。一是发现一方驾驶人无证驾驶、驾驶证未年审、机动车未年审的;二是单方面的事故,车辆不能移动的;三是双方事故,其中一辆车与事故现场第三者相撞,如树、防护栏等;四是事故车辆损失单车车损超过2000元的或双车车损超4000元的;五是车辆没有保险或保险保在外省的;六是双方对事故有争议不能自行协商处理的;七是驾驶人有酒后驾驶嫌疑的;八是对方驾驶人有故意撞车或持有假牌假证嫌疑的。

当事人要想避免“吃亏”,还要加强证据意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采用手机拍下事故现状,所拍照片一定要让人看清车停在什么地方,如线内还是线外、与马路边距离有多远;另外损伤部位以及车牌号要拍清楚。如果一方当事人事后不采取合作态度,另一方可以事前强化取证意识,如拨打对方手机、记住对方车牌号、用手机拍照并立即报辖区中队,由民警通知对方前来处理。一方当事人如到定损中心开具事故认定书后不配合,另一方可持交警开具的事故认定书到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