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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闯红灯不能一罚了之

时间:2013-06-05 10:23:47    浏览:2198次

从5月6日开始,北京市全面动用罚款方式向“撮堆过马路”说不:行人闯红灯罚款10元,非机动车闯红灯罚款20元,均为当场处罚。交管部门表示,目前,罚款方式先针对不听劝阻、带头硬闯红灯的骑车人和行人。

对行人闯红灯罚款,北京非第一家。此前,南京、杭州等地已这样做了,有的城市开出的罚款数额比北京还高。但效果如何呢?据《法制日报》报道,在已实施罚款的城市,行人闯红灯现象依然大量存在。被交警抓现行后,有的人百般抵赖、拒不交罚款;有的人一味求情、软磨硬泡;还有的人破口大骂;甚至还有少部分人直接动手打交警了。

可见,运用罚款方式整治“撮堆过马路”,以期在短时间内改变国人长期形成的陋习,确实有点困难。闯红灯的危害,其实很多闯红灯的人也明白。但一些人就是揣着明白装糊涂、遇到红灯照闯不误。这就不得不探究一下人们闯红灯的动因了。

首先,我们社会存在的“抢”的问题太多了,如抢座位、抢车票、抢房号等,为什么国人这么喜欢抢?深层次原因是社会心理出了问题。建设一个公平社会是我们的目标,但这个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不公平现象,让人们阶段性地出现了心理失衡。既然不公平客观存在,那就意味着有人要蒙受损失、成为牺牲品,谁又愿意蒙受损失、做牺牲品呢?没人愿意!于是,争抢机会就成了当下国人的“共识”。在这种人人唯恐自己吃亏的社会整体焦虑情绪支配下,国人就出现了凡事“抢”字当头的种种行为。抢红灯是这种焦虑情绪在交通出行方面的折射而已。

其次,交管部门长期存在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做法,助长了行人闯红灯时法不责众的心理。对闯红灯要处罚,2004年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早就有规定。但长期以来,各地交管部门对闯红灯行为进行严格执法的情况几乎不存在,导致很多人已不把闯红灯当回事,在脑袋里根本没有绷起“闯红灯就是在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弦。反正前面有人带头闯红灯,我跟着过去,受处罚了也不是我一个。在这种法不责众的心理暗示下,不知不觉中,闯红灯已成了很多人的生活习惯。

再次,有时人们闯红灯也是身不由己。比如行人绿灯时要过马路,忽然来了多辆右转弯的车,一辆接一辆地开得飞快,等行人避让完了,还没有走到马路对面,红灯就亮了,那一瞬间,你是闯还是不闯?不闯,呆在马路中心很危险;闯了,那可能要被罚款!再比如,一些十字路口的红绿灯间隔时间设计也不合理,如北京北三环和平东桥南北方向的红绿灯间隔时间设计,在一个绿灯时间内,就是笔者这样还算健壮的男子不紧跑几步也过不去,更不用说走路有点慢的老人和小孩子了。这种情况在很多城市的街头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不解决这个问题,行人就只有被迫闯红灯了。

目前来看,处罚闯红灯有较强的民意基础,只要坚持不懈,不搞一阵风的“运动式”处罚,笔者相信必能取得一定的效果。但抓好社会管理绝对不是仅靠罚款就能实现的。在对闯红灯坚决处罚的同时,对一些路段进行工程技术上的改进、加强引导式的交通安全提示、提高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等都要配套跟进。唯有如此,才能形成合力,让人们不仅敬畏规则,还能在内心深处形成一种自觉意识,共同打造出良好的出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