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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不拥堵,开车有讲究

时间:2013-05-30 08:55:37    浏览:2837次

由于车辆拥有量的不断增加,城市道路越来越拥堵,行车难和停车难问题越来越突出,特别是高峰时段相信许多驾驶员都有很深的体会,常常会望车兴叹感到开车很难,而一旦遇到交通拥堵他们又往往怪罪于道路设施不好,或怪罪于交警没有管好道路秩序。道路交通拥堵的确与道路情况不能满足通行需要有关,也与一个城市的交通管理水平有关,但是很多驾驶人往往忽略了一个问题,其实道路拥堵和驾驶人的驾驶习惯也有很大的关系,有很多人为的原因。笔者以为,不良的驾驶习惯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强行抢道。俗话说“宁停三分,不抢一秒”,但有些驾驶人就是喜欢抢行,如“闯黄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1款第2项规定,“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因此,对于车辆到达路口未过停止线遇到黄灯亮时驾驶人应当停车等候通行,否则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的规定,应当受到处罚,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从交通管理实践来看,“闯黄灯”不但容易发生交通事故,而且很容易造成交通拥堵,因为车辆通过路口时,其通行会受到车流量、交通参与人、道路结构等方面的影响,如果一方车辆进入路口后不能在绿灯结束前通过,就会影响其他方向车辆的通行,一旦路口通行受阻,就容易造成交通堵塞。

强行并道。有少数驾驶人为了自己的通行便利,往往在前方车辆排队时借用对向车道逆向通行,或者借用非机动车道违法通行,当通行受阻时又强行并道,这种行车方式极易造成交通事故和交通堵塞。虽然笔者没有具体统计变道引起的事故占比,但工作中还是经常能够碰到由于强行变道引发的交通事故。

强行转弯。少数驾驶人行经没有箭头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不顾正在绿灯通行的直行车辆强行转弯,造成直行车辆无法正常通行,也容易发生事故和交通拥堵。作为驾驶人如果行经专门施划有右转弯车道的路口,右转弯时应当严格按照箭头号通行,而在没有专门施划右转弯车道的路口通行时应尽量让直行的非机动车先行,如果流量不大,直行的机动车尽可能在直行专用车道上行驶和等候红灯,车辆排队较长时才选择在直行加右转车道上行驶。

互不相让。文明礼让是中国民族的优良传统,法律法规的规定是硬性的,谁违反了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与后果,但是文明礼让不同,他是基于对人的尊重为前提,并不与法律规定相违驳,比方说,法律规定转弯让直行,那就是说如果转弯没有让直行而发生事故,转弯一方要负主要以上的责任,但是如果直行一方主动让转弯先行也并不违法。文明礼让对安全行车与缓解交通拥堵意义重大,如驾驶人行经一个没有箭头信号灯控制的十字路口,当相对方向直行车辆和左转弯车辆流量都很大时,如果只遵循转弯让直行的规定,可能一个绿灯通行灯次下来,左转弯的车辆一辆都走不了,那怎么办呢?这就需要直行车辆的驾驶人做到相互礼让,当看到直行车辆通行较多而转弯车辆无法通行时就应该主动让部分转弯车辆通行。当然让行体现在很多方面,不仅仅在路口,在有条件让行的情况下驾驶人都应当主动让行,如果都不肯让,一旦发生抢行就很容易卡死,从而造成交通堵塞,到后来谁都走不了,这就印证了“欲速则不达”这句古话了。

随意停车。随着城市停车矛盾日益突出,违法停车现象在很多城市都相当普遍,然而随意停车对道路交通通行影响其实是很大的。一些驾驶人为了贪图方便,停车相当随便,想停就停,有的甚至在不适合停车的狭窄道路、主车道内或者路口停车,造成其他车辆通行困难,从而引起交通拥堵。

事故不撤。交通事故是引发道路拥堵的主要原因之一,特别是一些通行流量较大而道路又比较狭窄的路段,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而不及时撤离现场,就很容易发生交通拥堵。但有些驾驶人发生事故后置道路通行于不顾,不及时协商解决,反而为事故责任争吵不休,引起现场交通拥堵。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车辆在道路上发生的轻微物损交通事故,应当先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赔偿事宜。

如果每个人都能够经常反思自己的驾驶习惯,积极做到遵守法规、文明行车,相信一定能够避免一些人为的交通拥堵,为创造一个和谐有序的交通环境尽责。